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碧 瑶

谭某驾驶小型轿车与金某驾驶的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造成两车受损、金某受伤的交通事故。公安交管部门认定,谭某负事故全部责任,金某无责任。谭某驾驶的小型轿车在某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间内。事故发生时,金某已年满70周岁。金某诉至法院,请求谭某、某保险公司赔偿包括误工费在内的各项损失合计9.4万余元。某保险公司抗辩称,金某已超过法定退休年龄,无权请求赔偿误工费。碧 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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碧 瑶审理法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一般而言,由于机动车行驶速度快、危险程度高,机动车一方在道路通行中应当负有较高注意义务。本案中,王某驾驶非机动车在机动车道内逆行,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其对自身的损害存在较大过错,应当依法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同时,考虑到事发时路况、视野良好,李某如充分注意,一定程度上也能够避免发生严重事故。李某疏于观察,存在过错。最终判决:李某对超出交强险赔偿部分的损失承担40%的赔偿责任,该部分赔偿责任由某保险公司承担。碧 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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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有“老驴”因此付出了生命的代价。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曾公布一则典型案例,2021年8月,资深“驴友”老陈参加了某旅行社组织的一场“某岭古道”户外徒步活动,当天其仅随身携带了一瓶水,并未携带午餐干粮、登山杖等徒步物资及装备;登山时,老陈一开始与队伍同行,后因觉得大部队行进速度较慢,15时左右决定独自一人先行登山;两小时后,导游发现老陈失联,次日凌晨5时,警方在偏离原定徒步路线的某水库大路上发现了已没有生命迹象的老陈。《碧 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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